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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合同二〇一七年一月园林绿化养护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第二条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1.养护范围.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其它养护内容: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第三条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养护质量和考核1.养护质量(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要求。
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a.濮阳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b.双方指定的相关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养护考核(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1)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2.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到时间后生效.(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3.甲方工作(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三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
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4.乙方工作(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臵,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 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 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 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 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 甲方。 (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 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 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 改养护措施。
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 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 第七条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1.一般要求 (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 安全负责。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 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范 (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 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 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 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 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臵禁止吸烟、 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 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 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 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 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 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环境保护 (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 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 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 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 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臵. (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 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4.事故处理 (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 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 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八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大写:人民币)(不含安全 文明施工费和规费)。 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